

日期:2022-01-05
一、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1-5项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区任一考区报名参加笔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三)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五)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月14日8:00至17日12:00。
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1月18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7日至12日。
考生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
考试时间:3月12日。
成绩公布时间:4月15日起。
三、报名事项
考生须于1月17日12: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站(http://ntce.neea.edu.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或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审核结果,审核单位不进行短信或其他方式的提醒。审核通过即可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正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恢复等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信息和缴费的将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报名过程有关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文字跳转相应内容)考生详细阅读“报名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如需咨询请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具体地址和电话见“笔试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四、考试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3月7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仔细检查姓名和照片信息。《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如有更改姓名、姓名输入错误(如:悦--悅,黄--黃,姬--姫,采--釆,畲--畬)、或必须更换照片的情况,均须在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
(二)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类别 |
3月12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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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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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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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201和201A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和20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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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301和301A |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302和302A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303—317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403-41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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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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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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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三)考试要求。
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考点所在地发布的防疫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考场规则)、《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五、成绩事项
(一)成绩复核。
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笔试主管单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信息上报给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
(二)笔试成绩信息变更。
考生如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更改了姓名,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zg@mail.gxeea.cn,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于下次面试报名(即4月13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造成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因个人填报错误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更名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由此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成绩有效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六、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咨询。
(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报名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
笔试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考区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南宁 |
广西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
0771-3235622 |
广西民族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
0771-3265112 |
|
南宁师范大学 |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
0771-3907897 |
|
广西财经学院 |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0771-3853117 |
|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
0771-3244530 |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
0771-3279401 |
|
南宁学院 |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0771-5900908 |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
0771-3248625 |
|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
0771-3389812 |
|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8号 |
0771-3244221 |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 |
0771-5713720 |
|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 |
0771-3219402 |
|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
0771-2852098 |
|
南宁五合 |
南宁师范大学★ |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
0771-3907897 |
广西外国语学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校门口创业园二楼 |
0771-4730089 |
|
南宁武鸣 |
南宁师范大学★ |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
0771-3907897 |
柳州 |
广西科技大学 |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2-2687712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0号行健楼继续教育学院 |
0772-3156275 |
|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
0772-3813958 |
|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
0773-584646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 |
0773-2293916 |
|
桂林理工大学 |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3-5895958 |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
桂林市金鸡路2号 |
0773-2253026 |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
0773-3975058 |
|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203办公室 |
0773-2863252 |
|
桂林雁山 |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
0773-5846465 |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3-5895958 |
|
南宁理工学院 |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
0773-8998045 |
|
梧州 |
梧州学院★ |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
0774-5836821 |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
0774-3820337 |
|
北海 |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
0779-3201219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
北海市南珠大道9号桂电北海校区 |
0779-2259181 |
|
防城港 |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 |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 |
0770-2883842 |
钦州 |
北部湾大学★ |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
0777-2808030 |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
0777-2839151 |
|
贵港 |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
0775-4573816 0775-4573863 |
玉林 |
玉林师范学院★ |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
0775-2666296 |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
0775-2673522 |
|
百色 |
百色学院★ |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
0776-2876059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
0776-2849543 |
|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
0776-2853268 |
|
百色平果 |
平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百色市平果市马头镇体育北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龙景世家1号门对面,平果市教育局旁) |
0776-5821593 |
贺州 |
贺州学院★ |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
0774-5228645 |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
0774-5139519 |
|
河池 |
河池学院★ |
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明德楼402室教务处考试中心 |
0778-3147270 |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
0778-2185005 |
|
来宾 |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
0772-6620791 |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
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 |
0772-4225317 |
|
崇左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室 |
0771-7870930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 |
0771-7910097 |
备注:1.带★为主要考试咨询点。
2.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市招生考试院。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和其他纸张上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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